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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第十三支部制度汇编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9/07/15

机关党委第十三支部制度汇编

(二O一九年六月)

 

党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师生、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总支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全院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全院师生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管理工作规定》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事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份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管理工作规定》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全院师生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3)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4)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5)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党建工作制度。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坚持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是否站在改革发展前列,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学校改革发展,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牢记为民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反对“四风”,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6.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二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结合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习动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支委初评。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群众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四)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自评。党员在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

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分党员测评和群众测评)

(五)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报学校组织部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同时,有群众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凡满意票低于7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票高于50%的,应考虑评为不合格等次。

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满意票未超过50%,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在一般情况下,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二级党组织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交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二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学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二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机关党委第十三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支部学习活动,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纪委监察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学习内容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学习时间

党支部一年内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8次,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1次。

四、学习方式

(一)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既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重视宏观层面的把握,又着眼于具体问题的解决。

(二)坚持集体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取集体交流讨论、中心发言、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分散自学时要求按照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自学内容,或按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学习要求

(一)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成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纪检专干负责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支部工作的记录和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副处长负责制订学习计划,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和考勤工作。

(三)坚持完善创新“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期上好党课。认真抓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确保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参加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学习的出勤状况同评优结果挂钩,无故缺勤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优秀党员”评选资格。

(五)学习中,手机设置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在学习室内接、打电话;要认真记录学习内容,以备查阅;做到学习会议记录簿、个人笔记簿“两簿”齐全。

机关党委第十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支部工作挂图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编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